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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省首例未成年人醉驾案宣判

发表于2012-02-14
2月8日下午,一起未成年人醉驾案件在龙子湖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据悉,这是我省迄今为止的首例未成年人醉驾入刑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1时30分许,小飞(化名)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轿车沿本市新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钢”菜市场北门门口时,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徐某某撞伤,小飞随后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治。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抽取小飞静脉血液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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