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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面积变少究竟按几倍赔付

发表于2012-02-15
“新房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少了近8平方米,对方只愿意按照1:1的比例赔付我们。”2月13日,市民周女士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自己购买新房遇到的烦心事。
发表于2012-02-15
 新房:90平方米变为82平方米
   周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初,她在我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接近90平方米的新房,房子交付时,房产公司告诉她,房子面积由90平方米变为82平方米了,缺少的部分房产公司将按照1:1进行货币补偿。仅2室1厅的房子就少了一间屋的面积,周女士很气愤。“当时关于面积赔付的这一条我并不清楚,房产公司是在遮遮掩掩的情况下,让我签下房产买卖合同的,我要求对方给予3倍赔偿。”周女士说。
发表于2012-02-15
 对于周女士的说法,房产公司负责人并不认同。该负责人表示,2010年8月之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选择“选项1”是在取得客户认可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周女士所说遮遮掩掩的情况。2010年8月以后,按照新规定,房产买卖合同关于面积误差一项全被要求选第2个选项。“我们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1:1赔付的,消费者要求的3倍赔偿并不合理。消费者若不同意,可以走诉讼程序。”该负责人说。
发表于2012-02-15
市工商局:签订合同要谨慎
   随后,记者与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向记者介绍,在我市使用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误差赔偿有两个选项:“选项1”需在消费者认可该选项内容的情况下,进行双方协商,多退少补;“选项2”是以房屋面积3%为误差标准,误差面积超过房屋面积3%的,由房产公司按照误差面积进行双倍赔偿。如果划定“选项1”时,房产公司没有将选项内容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是直接让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是违反合同法的举动。消费者可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于2012-02-15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市民都在向他们投诉、咨询房屋面积误差赔付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基本都是因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细读合同条款出现的。“在购房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对于合同中不明白或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咨询清楚,切不可盲目。”该负责人说。
发表于2012-02-16
这个怎么赔 赔多少 好像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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