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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房屋面积不一致产生纠纷怎么办

发表于2013-12-16

有云龙观邸的业主反映,实际的收房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造


成了公摊面积增大,购房者利益受损的情况!遇到这种问题购房者该如


何应对呢?这种问题存不存在法律问题呢??


先让我们看看法律就此问题有何解释:




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的条款,对商品房的价款计价方式都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单元)三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普遍采取的是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极少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套(单元)计算价款。目前,大部分商品房采用的都是预售形式,由于规划设计的变更或计算误差的原因,在商品房竣工交付时可能会产生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符的情况。无论面积是增多还是减少,都会让开发商或购房者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并由此产生纠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情况,第一是看双方在合同中有无对面积差异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大家还是先弄清楚到底是什么问题,符不符合上述的条件!如果是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切不可盲目行动,这样不仅保全不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可能触犯法律!

发表于2013-12-16
北角,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房屋面积不一致产生纠纷怎么办”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2-19

找开发商也来不及了

发表于2013-12-19

额。。。这个还挺纠结的

发表于2013-12-19

楼主加油  积极维权

发表于2013-12-19

维权之路难啊  楼主一定要坚持

发表于2013-12-19

别打架就行了 让人再补几个平方 或退钱

发表于2013-12-19

开发商各种奸诈 各种狡猾

发表于2013-12-19

这就真是比较倒霉了!

发表于2013-12-19
引用:普罗旺斯的op薰衣草在2013-12-19 16:17:18写道:
7楼

别打架就行了 让人再补几个平方 或退钱

 想让开发商退钱 比割他的肉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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